一、文件的起草背景
文件的起草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那坡县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通报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精神,为管好用好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先后于5月11日和5月24日将文件修订稿提交县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审议,经两次专责小组讨论完善后,形成了《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8个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是资金预算情况,县财政每年将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年度预算。第二部分是保障对象,为全县住院、特定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断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第三部分是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专账、封闭运行管理。第四部分是补助范围,其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综合补偿后剩余费用给予兜底补助,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将全区基本医保统一确定的29种慢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29种慢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经综合补偿后剩余费用给予兜底补助,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第五部分是补助方式及程序,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定慢性病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月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异地参保,个人自付费用仍较大的,超过规定范围的部分可申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费用时限以出院结算日期界定。第六部门是指标控制管理,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应战总费用≥9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属特殊病例无法达到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要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需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第七部门是监督与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有关部门对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八部分是其他相关规定,对2014、2015、2016年退出户的住院和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再进行修改完善;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办法由县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那政办规〔2019〕1号)